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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九游会:定西市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ag九游会    发布时间:2026-05-21 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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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线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定西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市地震应急预案自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是应对全市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县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市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后,视我市抗震救灾工作需求,报请省政府给予救援力量、物资、资金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定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地震灾害,以及对我市造成影响的毗邻市州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定西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定西支队负责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统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党政专用通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定西供电公司、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定西监管分局、定西工务段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参加。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市地震局局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综合协调等12个工作组(见附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可决定设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担任,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省委、省政府设立省级现场应急指挥部时,市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纳入省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省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并且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市、县区地震部门负责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非正常现象进行核实。按照上级地震部门判定意见,提出地震重点危险区域和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市、县区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加强地震应急防范。

  市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毗邻市州发生4.0级以上地震且我市有明显震感时,市、县区地震部门应尽快核实地震发生时间、地点和震中,及时报本级党委、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应急、地震部门,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会同市地震局立即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组织并且开展现场灾情收集、核实、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告省应急厅和省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一般及以上地震灾情,市政府及时报告省政府。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受伤或死亡、失踪或被困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并报市外事办、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规定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

  地震灾害发生后,依据地震危害程度及影响区域等因素,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我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地震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及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靠前指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人和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灾区现场,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靠前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3)灾情收集报告。受灾县区政府、各相关成员单位摸排灾区受灾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收集各类灾情信息后随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最新情况。

  (4)实施交通管制。对通往受灾地区的主要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和转送危重伤员、受灾群众车辆及时进出受灾地区,及时设立救援物资车辆停车卸载场地,保障受灾地区内部道路畅通。

  (5)综合研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综合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全方面了解掌握灾情。根据灾情救援实际需要,初步划定国家级、省级救援力量集结点,并安排专人对接外来救援队伍,提供本地地形、路况、重点受灾区域等基础信息,协助开展救援区域划分,避免力量重叠或遗漏。

  (6)派遣救援队伍。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实际需求,协调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协调驻定部队和民兵组织,赶赴灾区抢险救援,优先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

  (7)开展医疗救治。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伍赶赴受灾地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受灾地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减少伤病员致残、致死。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自身的需求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受灾地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8)抢修生命线工程。抢通受灾地区运输路线,组织制定紧急运输保障方案,规划运输路线,综合调配运力,保障受灾地区的交通畅通。组织调集通信、供电、供水等车辆,优先保障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等。相关企业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9)调拨物资装备。调拨救灾物资和装备,争取省级、中央救灾物资和资金,保障受灾地区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10)灾害风险排查。加强对受灾地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沙涌等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施、非煤矿山、尾矿库等重要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受灾地区集中安置点和应急避难场所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

  (11)开展灾情损失评估。组织并且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协调、调派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力量支援受灾地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对地震受灾程度作出初步评估,包括地震影响区域、人员受伤或死亡数量和极震区烈度等信息,制作震中位置图、震中距重要城镇距离图等应急救灾专题图件。组织并且开展发震构造、地震宏微观非正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受灾地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受伤或死亡数量、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2)加强监测和震情研判。加密开展震情流动监测研判,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非正常现象,及时通报震区余震分布情况,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加强震区灾害性天气、次生灾害危险源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加强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安置受灾群众。迅速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生活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自身的需求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优先安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老、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人员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14)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部位增设临时警务室,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5)加强新闻报道。及时权威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通报救援进展、民生保障等情况,统一回应社会关切。

  (16)开展社会动员。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由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救助行动的协调、管理、保障。根据灾区救援救助需求、交通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提供灾情动态、救援救助需求、联系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统一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行动报备、任务分派、后勤保障等工作。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所在地市县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7)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受灾地区开展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8)生产生活恢复。指导受灾县区党委、政府实施救灾救助,帮助受灾地区回到正常状态生产生活秩序。

  (19)加强应急值守。震后72小时内,各有关成员单位安排1名县级干部和至少1名科级干部集中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震后4至7天内,安排至少有1名科级干部集中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或我市发生5.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地震二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参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或我市发生5.0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地震三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或我市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和受灾县区应对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受灾县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受灾地区需求予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支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状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做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当地震会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灾害时,应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在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影响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救援阶段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必要时,市、县区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并且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相关工作。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省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市政府组织编制或指导受灾县区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和受灾县区政府组织编制或指导受灾县区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受灾县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市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抗震救灾队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救援队伍要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应急、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石油管线、综合管廊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应急部门会同地震、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风险和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区划、风险监测、灾情收集和快速研判、应急通信保障、搜救技术、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技术等方面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应急、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和单位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遥感等技术,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区政府指导有条件的乡镇积极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形成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研判的快速反馈,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精准指挥调度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职责任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完整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工程抢险、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装备的有效供应。通过产能储备等方式,提高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能力。

  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市级财政对达到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地区,按照及时快速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各有关方面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合理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常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自身的需求,利用合乎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置、管理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及物资。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地震预警终端等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相关的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在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问题,建立完整极端场景应急保障托底机制,统筹提升市内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与应急保供能力,为抗震救灾提供关键支撑。

  工信、党政专用通信、应急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设备维护与应急测试。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启动370M窄带、应急卫星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文体旅游部门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若广播电视传输设施严重损毁,立即启动市级卫星广播、短波广播系统,通过应急广播终端、流动宣传车等载体,确保受灾群众及时接收抗震救灾指令与民生信息。供电部门加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受灾地区电力供应。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公安、邮政管理、工务段等单位构建市级铁路、公路、邮政一体化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极端条件下人员和物资运输。建立跨部门统一调度机制,根据救灾需要对受灾区域周边道路实施必要交通管制,开设救援人员、物资、伤病员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与应急物资邮运投递。

  气象部门实时监测灾区天气变化,研判气象风险,通过短信、应急广播、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受灾群众、救援队伍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与避险提示,为抢险救援与群众转移提供气象支撑。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在市内发生4.0级以下地震,有明显震感,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地震局及时收集震情,提出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网信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宣传,加强舆情引导。

  地震传言事件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地震局迅速对地震传言事件做多元化的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平息传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如地震传言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导致非常严重影响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组织联合工作组赴地震传言影响地区,指导和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传言。

  当外市(州)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向我市提出支援请求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对外支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支援,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筹措和运送工作。市委宣传部做好支援外市(州)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应急局会同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工作实际要,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较大变化的;

  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本级政府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有几率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完整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教育、应急、文体旅游、广播电视、地震、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各类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动员社会公众热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育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与互救能力。

  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制定演练计划,根据预案规定和真实的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并且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地震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一般以上级别地震灾害的县区,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省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做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和事业单位完善地震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切实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组成: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震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牵头统筹、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公文处理工作。做好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衔接。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组成:市应急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定西军分区、武警定西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红十字会和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参加。

  职责:制定实施抗震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研究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加强救援现场风险监测和秩序管控,遇有危险及时传递警报,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发挥无人救援装备在危险救援现场的作用。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处置次生灾害等。

  组成: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定西军分区、武警定西支队、定西工务段等参加。

  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监测、监督受灾地区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伤病员、受灾地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灾后卫生防疫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采取对应级别防控措施。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和粪便等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灾区临时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区域消毒工作。及时接种疫苗,在确保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灾区传染病监测情况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并且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或应急接种。

  组成:市工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参加。

  职责:指挥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公众通信网络运行平稳,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和成员单位需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铁塔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组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邮政管理局、定西军分区、武警定西支队、定西工务段、市消防救援局等参加。

  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直升机专用停机坪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组成:市地震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参加。

  职责:开展地震灾情调查和烈度评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受灾地区防火、安全风险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受灾地区环境监视测定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灾地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若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溃坝、沙涌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

  组成: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国网定西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局等。

  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协调做好孤儿、孤老安置和其他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管理工作。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

  组成: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定西监管分局、市司法局、武警定西支队等参加。

  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学校等重要场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组成: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外事办、市工信局等参加。

  职责:组织并且开展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组织并且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积极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市、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经济损失的,应在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组成:定西军分区、武警定西支队牵头,驻定、武警部队、民兵及军队所属工程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保障、运输投送等单位参加。

  职责: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救援需求,制定军队抗震救灾力量动用方案,统筹协调驻定、武警部队及民兵应急分队的兵力编组、装备调配。对接上级军队机关,明确救援任务,确保军队力量科学投送、高效部署。根据自身的需求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有关工作。组织武警部队对灾区重要目标开展警戒巡逻,协助实施交通管制,防范和制止盗窃、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对接省内其他支援定西的军队力量,统筹做好各项保障。

  组成: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定西银保监分局等参加。

  职责:开展受灾地区范围、人员受伤或死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做评估,指导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宏观非正常现象等调查,开展受灾房子安全性鉴定工作。

  组成: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地震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定西监管分局、定西工务段、国网定西供电公司等参加。

  职责:组织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地区应急物资供应;对受灾的工矿商贸企业、农业损毁情况做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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